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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apk: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4-05-10 11:56:12来源:火狐体育怎么下载 作者:火狐体育vip特权官网人气:1

  4月6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关于逐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明确:

  责令施工公司(包括总承包单位、负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下同)在事故发生地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全数停工整改。

  对停工整改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性能条件核查,不合格的,暂扣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个月。

  2、年度内同一建设、施工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停工整改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性能条件核查, 对建设、施工、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提请发证部门撤销原批准。

  对事故发生企业法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2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1年。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3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

  对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

  对停工项目逐一进行生产安全性能条件核查,对建设、施工、 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撤销原批准。

  对事故发生企业法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将约谈情况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

  暂扣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2年。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第2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项目。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事故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扣其安全生产合格证1年。

  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事 故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6个月。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责任人的各类责任追究自通报之日起计算,在各类证书暂扣、停止执业期内,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凡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该企业、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对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事项,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批准。

  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与建筑行业管理相结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信用佳、上“红榜”的企业,在AAA企业评选推优、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年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等方面优先推荐。

  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发布了门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

  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将由有关部门实施信用扣分。

  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有关部门网络站点进行公示。

  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

  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对于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人应对定标候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做考察评价,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较好的企业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招标人应积极带领企业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标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占评分总值的3%)。

  招标人应在资信标中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占评分总值的1%-2%),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满分,并将该内容写进合同条款中。

  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可以在技术标中对使用防火类绿色建材的公司进行适当合理加分。

  鼓励招标人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先选用佛山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公司)目录的企业合作。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售后服务能力(占评分总值的3%)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7%、16.7%、10.8%。

  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施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认定为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其在省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施工公司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同时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凡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除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外,还要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征求《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将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等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二)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招标人应积极引导企业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三)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央企、省属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对于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人应对定标候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较好的企业为中标人。

  (四)提高安全生产评分权重。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在技术标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占评分总值的3%),具体对投标人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内容进行评价。同时,招标人应在资信标中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占评分总值的1%-2%),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满分,并将该内容写进合同条款中。

  (五)鼓励企业绿色安全生产。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可以在技术标中对使用防火类绿色建材的公司进行适当合理加分,分值跨度和有关要求应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要求设置。鼓励招标人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先选用佛山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的企业合作。

  (六)强化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用管理和考核,在本部门诚信管理办法中提高企业的纳税贡献、产值贡献、业绩、获奖、抢险救灾援建等评价因素的分值比例和加分幅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将履约评价、服务响应度、纳税贡献、产值贡献、优质奖项等因素纳入评价范畴。

  (七)规范评审因素设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售后服务能力(占评分总值的3%)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探索企业信用融资或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八)创新履约评价应用机制。招标人使用评定分离办法的,鼓励从服务响应度高、信用等级高、本地履约评价好等方面择优选取中标人。在项目量大、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招标人中,确定试点建立履约评价体系,强化对承包单位的履约评价,并在评标和定标阶段着重应用履约评价结果,推动实现标后履约和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循环。

  (九)推广联合体投标模式。鼓励各级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招标时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外地优秀企业与本地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推动中标企业在本地纳统纳税。

  (十)提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重大重点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获得国家、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对安全文明施工获得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全力打造更多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强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落实,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

  (十二)及时推送招标信息。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甄别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准确推送招标项目信息,使企业及时获知、提前准备。

  (十三)助力企业申报纳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数据分析、信息汇集,及时将企业中标情况推送到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加强后续纳税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申报纳税提供依据。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7%、16.7%、10.8%,是当前我省建筑施工领域中的主要事故类型。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三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建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管理,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过整治,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三类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确保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安办字〔2022〕27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一)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

  (二)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检查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钢结构安装落实情况等。

  1.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情况。

  2.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主要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安全防护、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4.起重机械主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架体稳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钢丝绳、电气安全、安拆、验收与使用等情况。

  5.钢结构安装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四)落实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检查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1.高处作业主要检查高处物料堆放情况,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清理情况。

  2.交叉作业主要检查坠落半径内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设置情况,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警戒隔离区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通道的安全防护棚设置情况等。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部署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

  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整改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1.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

  2.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范“三类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度,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1次防范“三类事故”安全检查,督导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对施工各阶段“三类事故”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和防护材料质量验收,关键环节要跟班作业,危险作业区域要设置警示提醒;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严禁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发生。所有在建项目,每月30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隐患排查表》(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4.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可参照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对发生了“三类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各地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预防“三类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加强源头防范,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开展“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精心谋划、广泛发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对不履责、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仍未按规范要求落实“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1.对不开展“三类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施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认定为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其在省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施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4.凡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一律要开展“两场联动”、实行“一案多查”,除对生产安全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外,还要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三类事故”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应对措施,拿出过硬举措,逐步推动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方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六)规范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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